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连淑英,黄克宙,黄克春,陈凯锋,郑光彩,林美华,林英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04民初5240号 |
案由 |
生命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克宙:本院受理原告连淑英与被告黄克宙、黄克春、林美华、林英英、郑光彩、陈凯锋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4民初5240号民事判决书及郑光彩、林美华、林英英提交的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郑光彩、林美华、林英英提交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黄克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连淑英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6495.15元……(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郑光彩、林美华、林英英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针对上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