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建林,沈军,虞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军、虞云:本院受理原告范建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