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永成,黎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辉:本院受理原告姚永成诉你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