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存坤,冯东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东梅:本院受理原告徐存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徐加乐由原告自行抚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