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存坤,冯东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东梅:本院受理原告徐存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徐加乐由原告自行抚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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