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化强,马云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云飞:本院受理原告闫化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