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艳琴,邓博瀚,姜文勤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1602民初1465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文勤:本院受理原告刘艳琴、邓博瀚与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2)皖1602民初14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交通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