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尤汀,黄克宙,黄克春,林美华,林英英,郑光彩,陈凯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克宙:本院受理原告尤汀与被告黄克宙、黄克春、林美华、林英英、郑光彩、陈凯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林英英提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针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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