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尤汀,黄克宙,黄克春,林美华,林英英,郑光彩,陈凯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克宙:本院受理原告尤汀与被告黄克宙、黄克春、林美华、林英英、郑光彩、陈凯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林英英提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针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