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忠付,王金库,陈亚芹,第三人-张颖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库、陈亚芹:本院受理张忠付诉王金库、陈亚芹,第三人张颖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