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洪祥,张桂霞, 抚顺盛世肥业制造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辽0404民初733号,(2021)辽04民终2560号,抚顺国用(2006)字第012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洪祥、张桂霞、抚顺盛世肥业制造有限公司:关于抚顺望花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洪祥、张桂霞、抚顺盛世肥业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辽0404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2021)辽04民终25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应申请人申请,将依法对抚顺盛世肥业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顺城区柳叶沟的土地,权证号:抚顺国用(2006)字第0121号;顺城区高山路柳叶沟的土地及房产,权证号:辽(2017)抚顺市不动产权第0036831号;顺城区施家街(柳叶沟)的房产,权证号:抚房权证顺字第400111209号;顺城区高山路柳叶沟的房产,权证号:抚房权证顺字第400085231号;陈洪祥、张桂霞名下位于顺城区高山路112号楼7号门市,权证号:抚房权证顺字第SC00094628号。予以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三上午9时,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评估机构。逾期法院将依法选定评估机构。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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