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杰,康亚林,曹桂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亚林(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曹桂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孙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