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伟杰,王明云, 福建美凯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美凯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明云:本院受理原告林伟杰与被告福建美凯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明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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