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俊锋,江厚琴,姚汉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1721民初3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汉庭:本院受理原告胡俊锋、江厚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721民初3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