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丽,黄海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黄丽诉你合同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