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宁,孙雪,徐俊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雪: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徐宁诉被告孙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告知笔录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要求婚生子徐俊博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18周岁止,要求被告支付离家出走至离婚之日止的子女抚养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10:00在本院八面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