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钦如,李一忠,李王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1793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一忠: 本院受理原告王钦如与被告李一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许王钦如与李一忠离婚;二、王钦如与李一忠的婚生子李王浩由王钦如负责抚养,李一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当月起每月支付李王浩抚养费1500元,直至李王浩十八周岁之日止;三、驳回王钦如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