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金铭,潘游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256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游海:本院受理原告潘金铭与被告潘游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盖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