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允书,沈燕卿,沈舜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燕卿,沈舜贤:本院受理叶允书诉沈燕卿、沈舜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