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茂龙,陈华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华伟 :本院受理孙茂龙诉陈华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