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坤泉,舒俊华,徐瑞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54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俊华、徐瑞周:本院受理原告刘坤泉与被告舒俊华、徐瑞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81民初5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舒俊华、徐瑞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坤泉借款15000元。二、驳回原告刘坤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