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廷燕, 厦门琢本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漳州市泰吉吉虚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681民初17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廷燕、漳州市泰吉吉虚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琢本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廷燕、漳州市泰吉吉虚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号:(2022闽0681民初173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