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拓界金伙伴(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福州天朗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拓界万发投资有限公司 ,拓界金伙伴(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203民初701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拓界万发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拓界金伙伴(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天朗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拓界万发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拓界金伙伴(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203民初701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第2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