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海,王振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9民初4746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才: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9民初4746号原告韦海诉被告王振才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审判楼第8法庭(审判楼205室)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