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西金品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万福金安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康盛丰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53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万福金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品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5395号原告广西康盛丰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万福金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品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8号大楼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