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304民初27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冯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桂0304民初2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阳光司法启用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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