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金梅,陈杰,钟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76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媚:原告马金梅诉被告钟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7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钟媚向原告马金梅返还借款本金45000元。案件受理费926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276元(原告马金梅已预交),由被告钟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陈杰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一份,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