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刚,官永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05民初2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官永威:本院受理原告毛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05民初239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方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