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祥, 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祥: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李文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委托代理费70521元,2.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000元,3.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