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玉玲,樊安宁,樊雨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321民初130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安宁:本院受理原告莫玉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321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莫玉玲与被告樊安宁离婚;二、婚生女儿樊雨昕由被告樊安宁抚养,原告莫玉玲自2022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00元,由原告莫玉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