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詹益强,陆思骆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1民初23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陆思骆:本院受理(2022)桂01民初234号原告詹益强诉被告陆思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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