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美婷,尹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122民初69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翔:本院受理原告邓美婷诉被告尹翔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122民初6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尹翔向原告邓美婷支付医疗费10915元、护理费1520元、住院伙食费1000元、营养费200元、交通费300元、财务损失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尹翔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