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学泽,第三人-陈龙, 大理白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901民初36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曹学泽、第三人陈龙:原告大理白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901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