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福明,黄莉,高军,黄龙兴,毛书征,吴小华,林嵘,董锦环,孔桂明, 柳州市声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来宾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嵘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民初1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州市声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嵘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来宾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福明、黄莉、高军、黄龙兴、毛书征、吴小华、林嵘、董锦环、孔桂明:本院受理(2022)桂02民初19号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柳州市声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嵘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来宾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福明、黄莉、高军、黄龙兴、毛书征、吴小华、林嵘、董锦环、孔桂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