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其荣,黄超恒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31民初32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超恒:本院受理原告杨其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31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黄超恒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其荣借款本金29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息以借款本金29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其荣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5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2163010400014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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