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明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786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明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05民初78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覃明强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92729.8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年利率24%为限;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桂林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026元,由被告覃明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