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杰,周建国,周亮,周建好,周建荣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周建国、周亮、周建好、周建荣:本院受理原告王杰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岭东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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