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平,王国军, 永德县湘慧五金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923民初151号,(2022)云0923民初1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平、王国军:本院受理永德县湘慧五金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云0923民初151号,现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3民初15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查询密码通知单及“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