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易红玲,王国庆,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城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黔0115执2162号,(2021)黔0115民初575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易红玲、王国庆:关于本院受理的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城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15执21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本院作出(2021)黔0115民初5754号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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