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燕,林国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国锦:原告黄燕与林国锦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黄燕与林国锦离婚,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都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