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左铁良,高巴特尔,叶宏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巴特尔、叶宏艳:本院受理原告左铁良诉被告高巴特尔、叶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16900元,并给付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11368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169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按照月利率1.28%计算的利息3648元,并给付至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