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陈忠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忠玉: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陈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忠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