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龙龙,魏超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龙龙:本院受理魏超飞与张龙龙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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