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勇红,刘兆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115民初1238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兆丰:本院受理的(2021)黔0115民初12385号原告陈勇红与被告刘兆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5民初12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兆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勇红支付货款21625.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00元,由被告刘兆丰负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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