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龙斌,黄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02民初30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黄建华:原告黄龙斌与被告黄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3073号裁判结果:一、被告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龙斌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7日起按照2019年1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08月19日,自2020年08月2日起以8500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0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二、被告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龙斌代理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2198元,公告费560元(如有出入,则以实际公告费票据为准),均由被告黄建华负担。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