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文权,柴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柴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权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