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春梅,张萍萍,罗大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2503民初960号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萍萍、罗大: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梅与张萍萍、罗大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云2503民初9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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