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莹莹,迟雪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82民初8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迟雪峰:本院受理原告高莹莹与被告迟雪峰民间借贷纠纷(2022)闽0582民初88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答辩状、廉政监督卡、委托书、送达地确认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