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飞,吴国华,程碧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6民终470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碧荣:本院已受理(2022)黔06民终470号上诉人田飞与被上诉人吴国华及原审第三人程碧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内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