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敏,罗刚, 楚雄开发区好莱客衣柜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2301民初573号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内容
楚雄开发区好莱客衣柜经营部、胡敏:本院受理罗刚与楚雄开发区好莱客衣柜经营部、胡敏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2301民初5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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