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金军,蔡树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0524民初21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蔡树华:本院受理(2022)云0524民初215号原告吴金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法官承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卡斯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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