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金军,蔡树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524民初21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树华:本院受理(2022)云0524民初215号原告吴金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法官承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卡斯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