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凯, 宁夏融世通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凯: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融世通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凯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申诉告知书、廉洁执法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吴凯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69000元(利息按月息2分自2020年1月12日计算至2021年12月12日共计23个月,后续利息按照上述利率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质押物凯迪拉克棕色车辆(车辆识别代码号:3GYFN9E59GS501745,发动机号码:LFW6GS501745),在变卖或拍卖的价款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